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高标准抓好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及失联党员清理工作落实,是当前公司各级党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一项阶段性重要任务。为确保这两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现就公司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及失联党员清理工作再次明确如下:
一、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
(一)各党总支、党支部要认真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组发[2008]3号)文件要求,切实吃透精神,领会实质,克服畏难思想。
(二)要明确收缴标准、比例及计算方法,重点把握以下五点: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3、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l%;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 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4、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工资中扣缴的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的通知》(组电明字[2016]14号)实行养老制度改革后,高校在职党员工资中扣缴的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不列入党费交纳计算基数。
5、各党总支、党支部要高度重视,针对民办高校教职工薪资结构和实际发放数额,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核算每名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比例和应交党费数额,扎实做好思想教育,引导党员自觉按月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确保中央、省委和省教工委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失联党员清理
(一)公司党委组织部会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尽快对失联党员再次进行一次核查,切实弄清底数。
(二)各基层党组织要创新工作方法,在以往打电话联系的基础上,还可以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新媒体手段,想方设法获取失联党员信息,尽快与他们取得联系。
(三)掌握工作原则、区分不同情况,积极稳妥处理失联党员。在具体工作中,要把握以下三点:
1、对主要由客观原因导致失联,失联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或其他不合格表现,且态度端正、愿意恢复组织生活,并按规定补交党费的党员,党支部要对其进行谈话教育,按照有关程序纳入党组织正常管理。
2、经查找取得联系的失联党员提出退党,支部多次思想教育工作后仍坚持的,由党员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予以退党除名,并报上公司党委审批备案。
3、对目前仍然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基层党支部要想方设法继续进行查找,暂缓组织处置,尽一切努力减少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的数量,处置时间另行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接此通知后,务必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和失联党员清理工作。务于11月8日前完成失联党员清理工作,11月20日前将补缴党费及《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交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到组织部邮箱。